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函(2007)165号文件和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杭公治(2007)53号文件精神,现对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作如下规定:
一、落户对象:
1、已在杭州市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2、已在杭州市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本省生源、在本省高校毕业的应届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放日期后六个月)
3、已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按"先落户,后就业"方式办妥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落户材料:
1、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本科、专科生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签约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经劳动或人事部门鉴证)、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需准备复印件交派出所存档备案。
三、落户程序:
1、学校将学生档案寄至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毕业生可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n)首页"到档查询"栏查看本人档案落实情况,如本人档案已到即可办理。
2、本人落户材料齐全后,送交市人才开发中心审核并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交纳档案管理费,领取同意落户通证明。
3、携本人落户材料及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到本市天水派出所(杭州市中山北路313号)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如变换原签约单位,需先持《报到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再与现单位签订合同,交社会保险,两者的单位名称须一致。
2、对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出具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3、落户市人才开发中心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办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原《户口迁移证》上的期限可延期至年底。
4、非在杭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需随即办理杭州市第二代身份证,本人要在现场照相,办理落户时需本人前往,不得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