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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发布时间:2012-09-18 00:00:00  点击量:


1、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

(1)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2)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3)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被发展人名单(组织委员)

(1)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的此次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名单。

(2)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申请人汇报(申请人)

(1)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

(2)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介绍人)

(1)第一、第二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2)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3)表明自己意见。

5、讨论(到会党员、申请人)

(1)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2)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3)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及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阐明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7、大会表决(支部书记)

(1)提议党员进行举手表决。(到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

(2)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8、闭会(组织委员)

(1)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2)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9月22日)

下一条: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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