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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


【发布时间:2015-06-14 10:06:49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通过几年努力,使在校大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切实加强研究生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使大学生党支部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取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二、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要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坚持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等程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注重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要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要派人同他们谈话,加深对他们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围绕党支部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入党宣誓仪式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入党关键环节,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党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提高。

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联系人工作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做好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转移衔接工作,保持高中与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如有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将其除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大学生党员教育工作。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引导大学生党员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

要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注重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爱护大学生党员。重视对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的毕业离校和出国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及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

要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及其院(系)分校在培养教育大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格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使党校的人员配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建设、经费投入得到保证。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高校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讲授党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网络党校、电视党校,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

四、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早期培养教育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追求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祖国观念、人民观念、党的观念和社会主义观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使他们自觉端正入党动机。

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推优”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培养教育工作,采取党校团校培训、落实培养联系人责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等措施,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要做好培养教育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建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

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较多的院(系)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积极探索研究生党支部设置的新方式,充分调动党员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研究生党员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加强大学生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学生党支部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要选好配强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重视对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抓好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发挥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共青团组织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先进高校创建工作体系,广泛开展优秀大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活动。支持、帮助和指导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科学设置党的组织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干部力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院(系)党总支(党委)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计划、步骤、目标、考核及奖惩等作出明确安排。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党委)、大学生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学校党委领导联系院(系)党总支(党委)、院(系)党总支(党委)领导联系大学生党支部制度。重视发挥院(系)党总支(党委)的作用。学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环境与氛围。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组织员,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以及广大党员教师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员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不断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高校党建研究,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新局面。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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